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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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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北市民甲在新年元旦假期以汽車載運台北縣民乙、新竹市民丙,行經新竹縣道時,因道路在夏天颱風時嚴重破損未修復,且未有警示標誌,導致車禍三人均受重傷,則本案之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為下列何者?
(A)台北市政府
(B)台北縣政府
(C)新竹市政府
(D)新竹縣政府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8 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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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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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Zoey Hsu
國三下 (2013/01/10)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 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 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 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 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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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Ruby
高三下 (2015/07/17)
新竹縣道------->新竹縣政府(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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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el Zhi Lai
研一上 (2018/12/01)
= =題目看完 完全只看到開頭的台北市 其他的地名完全被自己蒙蔽了!!!(上戰場錯了 絕對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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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uohuan
高三上 (2024/03/14)
國家賠償法第9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
所屬機關
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
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
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
承受其業務之機關
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
上級機關
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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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北市民甲在新年元旦假期以汽車載運台北縣民乙、新竹市民丙,行經新竹縣道時,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