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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0

年份:10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 快捷股份有限公司係為經營輕軌鐵路而設立之公司,需進行鋪設鐵道等開業準備工程,始能開始營業。因工資及建材價格上揚等因素,設立後第三年,A 公司原始資金及其他融資手段皆已用盡,但尚須繼續投注資金,進行二年之工程建設,始能開始營業,預估開始營業後三年可開始獲利產生盈餘。為解決當前面臨之資金短缺困境,A 公司擬變更章程,增列發行固定股息年率 6%,連續發放 5年之建設股息特別股規定。但此特別股之發行將無法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其理由為何?
(A)發行建設股息特別股違反不得連續發放三年之規定
(B)此種特別股之發行對持有普通股之股東不公平,違反股東平等原則
(C)公司尚得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籌措資金,違反建設股息特別股應為最後手段之原則
(D)違反建設股息僅得於開始營業前分派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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