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與乙二人原係以合夥方式經營美容保養品事業,之後兩人商討欲將之改為以公司之方式經營,以
避免須就合夥債務負連帶清償之責任。另外,兩人希望於公司成立後,由非出資者之丙出任董事長。
請問:甲乙應選擇何種公司型態?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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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7), C(5), D(83), E(0) #69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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