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是講得好聽 事實上就只是想逃避中華民國早就沒有中國大陸 蒙古 西藏 新疆等的領域跟權力了。
時空背景早就不同,我們早就不是合法代表的中國政府了。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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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1 我國司法院釋字第328號,如何解釋憲法第4條關於中華民國「固有彊域」之範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