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某法條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應於繳清罰鍰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司法實務上曾認為係違反下列何者原則?
(A) 明確原則
(B) 誠信原則
(C) 信賴保護原則
(D)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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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68), C(155), D(10158), E(0) #885628

詳解 (共 4 筆)

#1473974
違規繳罰款和拿行照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不該混為一談 所以是不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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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792

司法實務: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第170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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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383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1.按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第1704號判決意旨謂:「行政法上所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乃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益時,其所採取之手段與所追求之目的間,必須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聯結關係,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準此,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即係防止行政機關利用其優勢地位,濫用其權力或權利,造成人民權益受侵害或須承受不合理之負擔。佐以前開判決之意旨謂:換發汽車行車執照,與汽車所有人違規罰鍰未清繳,欠缺實質上之關聯,故二者不得相互聯結,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條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亦有悖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從而,前開規定本院自得不予適用」。準此,行政機關適用系爭規定之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要件時,除須無違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外,其所為之事實認定更應與要件具有合理關聯始為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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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835
為何是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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