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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1 甲為其母乙與已婚丙所生之非婚生子女。下列有關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已死亡,甲不得提起認領之訴
(B)丙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
(C)丙之妻己,得拒絕認領
(D)丙之子庚,得拒絕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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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5160
未解鎖
(D)丙之子庚,【得拒絕認領】依民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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