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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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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法
9 下列關於區分所有建物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專有部分不得共有
(B)就共同部分成立公同共有
(C)就專有部分得約定共用
(D)區分所有人得單獨移轉其對基地之應有部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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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ben Shaw
B5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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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
(共 2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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