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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4 甲為乙之繼母,扶養乙多年,直到乙之生母死亡後,至乙成年後,始辦理收養,並改從甲之姓。乙之未成年子女丙之 姓氏,該如何處理?
(A)仍維持原本姓氏
(B)改為從甲之姓氏
(C)於原姓氏外,另加入乙(從甲之姓)之姓氏
(D)甲、丙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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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1078條乙於被收養後從養母甲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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