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憲法解釋,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A)法官審判案件時,確信法律牴觸憲法者,得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B)法官之裁判違憲,人民不得請求釋憲
(C)大法官解釋憲法,但不得宣布法律牴觸憲法為無效
(D)大法官解釋憲法,只拘束聲請者,不拘束其他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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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85), B(122), C(208), D(91), E(0) #163167

詳解 (共 2 筆)

#42554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揭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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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海岸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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