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行政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決議通過
(B)由人民提出憲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複決通過
(C)由總統提出憲法修正案,經人民投票複決通過
(D)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人民投票複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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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8), B(159), C(91), D(5896), E(0) #2032708
統計: A(458), B(159), C(91), D(5896), E(0) #2032708
詳解 (共 6 筆)
#3510821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的修正,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來進行:
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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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4857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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