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下列何者錯誤?
(A)於 1967 年成立於曼谷,創始成員國為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
(B)東協於 1994 年成立東協區域論壇,以推動亞太地區的信心建立、預防外交及探索和平解決爭端的途徑,
成員範圍甚廣,包括東協區域外國家如北韓、俄羅斯、澳洲、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及歐盟等,但
我國並非東協區域論壇成員國
(C)東協近年積極建立制度和強化人權保障,於 2007 年通過憲章,強調遵守民主原則和遵循法治與良政,
並尊重與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並於 2012 年通過東協人權宣言。唯具官方性質的跨政府人權組織(如
其他區域設置的政府間人權委員會),因各國始終無法達成共識,至今尚未成立
(D)所謂的東協模式,就是強調以「非正式性」、「組織最少化」、「包容性」,和通過密集協商達成共
識和紛爭的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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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42), C(48), D(14), E(0) #1427161
統計: A(4), B(42), C(48), D(14), E(0) #1427161
詳解 (共 4 筆)
#1605848
東協憲章(ASEAN Charter)為達成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的目標奠定穩固的基礎,為東協提供合法的地位與制度架構,同時也記載了東協的規範與價值,訂定明確的目標,具有解釋力與承諾。東協憲章於2007年第十三屆東協高峰會(新加坡)上通過,並於2008年12月15日實行,由東協各會員國的外交部長於東協秘書處親證。
東協憲章實行之後,東協在一個新的合法架構下運作,並且已成立數個組織,以推動東協共同體的建置。東協憲章在效用上成為合法維繫東協10國的協定,同時也將依照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第1段,在聯合國秘書處申請登錄。
取自台灣東南亞國際協會研究中心 http://www.aseancenter.org.tw/ASEANintr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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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431
(B)東協區域論壇(The ASEAN Regional Forum,簡稱ARF)
東協區域論壇係在1993年第二十六屆東協外交部長會議及擴大外長會議(Post Ministerial Conference PMC)中決議成立,並於隔(1994)年7月25日於泰國曼谷首度召開。其目標乃針對亞太地區國家政治及安全的共同利益,推動具有建設性的多邊對話與協商,戮力促進預防性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與信心的建立。目前參與ARF的國家包括:澳洲、孟加拉、加拿大、中國大陸、歐盟、印度、日本、南韓、北韓、蒙古、紐西蘭、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俄羅斯、斯里蘭卡、東帝汶、美國及東協10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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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930
(A) 1967年8月6日,立場反共的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印尼五國外長在曼谷舉行會議,於8月8日發表了《東協宣言》,正式宣告東協恢復運作並更名為「東南亞國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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