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條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條約乃國際間之協議,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B) 條約無須送立法院審議
(C) 條約不具有法律之效力
(D) 條約內容原則上不得違反我國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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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48), C(107), D(3358), E(0) #2772146
統計: A(129), B(148), C(107), D(3358), E(0) #2772146
詳解 (共 5 筆)
#5076180
大法官釋字329號: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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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930
選項B
J329
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①經法律授權或②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③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基本上條約都要送立法院
除了①經法律授權、②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③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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