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A)A 於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中駕駛不慎撞傷 B,雙方於同年 5 月訴訟中以新臺幣 5 萬元和解。未料事後 A
仍遲遲不為賠償,B 如於 106 年 6 月再次起訴請求 A 支付 5 萬元時,A 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B)A 建設公司出售成屋給 B 之買賣價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
(C)漫畫書出租店對前來租借漫畫書之讀者的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
(D)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為使消滅時效發生中斷效力之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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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22), C(74), D(692), E(0) #1624813
統計: A(79), B(122), C(74), D(692), E(0) #1624813
詳解 (共 8 筆)
#3984634
回7F
你查到適用2年消滅時效的買賣價金請求權
僅限於§127第8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78年4月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係指動產而言,不包括不動產在內
而本題買賣契約標的為成屋
所以此不動產買賣價金請求權回歸適用§125條15年消滅時效
A)侵權行為§197:2年→消滅時效中斷事由§129,故5月和解時已中斷時效→§137第3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5年
B)不動產買賣價金請求權適用§125:15年
C)§127第3款:2年
D)§129第2項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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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495
B於104年5月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此時適用第137條中斷之時效重行起算,原有消滅時效不滿五年以五年算,因此直到109年5月為止對A有請求權,故106年6月時A不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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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352
為何(A)不能適用§197: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不能適用的話,那§197要在什麼情況下才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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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730
麻煩各位高手
想詢問B選項
如果為何不是2年
查了一下資料~
大部分都解釋2年時效
為了保障交易安全
不可能15年吧 拖太久了
如果是5年 不定期或定期給付之債權
耶不合理 價金給付 不是給付 除非題目說分期
還是因為真的是這樣 因為出售房屋⋯⋯
快瘋了民法高手995
資料找越多越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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