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A、B 間就 A 所有之甲屋以新臺幣 500 萬元成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 B 應於訂約時支付第一期價金 100 萬元,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3 日內支付第二期價金 300 萬元,交屋時繳清最後之 100 萬元。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屋於交屋前因地震震毀者,由於 B 已取得所有權,B 仍應支付最後之 100 萬元
(B)甲屋於交屋前因 B 前去查看時不慎致該屋燒毀,B 仍應支付最後之 100 萬元
(C)A、B 如約定出賣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者,該約定為無效
(D)甲屋於交屋前因地震震毀者,B 雖無法取得房屋,但已支付之價金亦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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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652), C(115), D(85), E(0) #1624818

詳解 (共 4 筆)

#2651607

(A)B雖取得所有權,但尚未交付,危險及利益負擔尚未移轉,依225+266條,乙可免為對待給付並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返還。

(C)民法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D)民法266條第二項,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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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不可歸責債務人給付不能,免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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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為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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