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私法人之訴訟,由其分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B)對於受雇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得由其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C)因不動產共有物權之分割涉訟,得由共同被告其中一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D)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專屬於行為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1132), C(29), D(141), E(0) #2167567
統計: A(40), B(1132), C(29), D(141), E(0) #2167567
詳解 (共 1 筆)
#3757609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A)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A)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B) 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C)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D)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
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航空器最初降落地,或加害航空器被扣留地之法院管轄。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
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航空器最初降落地,或加害航空器被扣留地之法院管轄。
4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