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若投資於國內之其他營利事業,取得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供扣抵稅額則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公益團體)因投資於國內之營利事業,所獲上述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如何計算所得而課稅?
(A)計入公益團體之營利所得,可供扣抵之稅額則由公益團體應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抵
(B)不計入公益團體之所得,可供扣抵之稅額由公益團體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C)不計入公益團體之所得,可供扣抵之稅額由公益團體向稽徵機關申請轉讓
(D)不計入公益團體之所得,可供扣抵之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財政部於近(21)日核釋,符合「教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