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基於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第 19 條第 1 項各款用途之土地
(B)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C)取得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所需土地,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D)外國人依第 19 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內政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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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4), C(16), D(205), E(0) #3189794
統計: A(23), B(24), C(16), D(205), E(0) #3189794
詳解 (共 4 筆)
#6013330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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