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下列何種規定,得導出我國有民主國之性質?
(A)總統及立法院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B)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國家重要事項須經行政院院會議決
(D)國家權力劃分為五權,分設五院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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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2), C(1), D(6), E(0) #3505833
統計: A(150), B(2), C(1), D(6), E(0) #3505833
詳解 (共 4 筆)
#6588976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下列何種規定,得導出我國有民主國之性質?
(A) 總統及立法院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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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民主國家的核心在於國家權力的正當性必須源於人民的授權(即「國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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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直選)及第4條(立法委員由人民選舉),國家最重要的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代議機關)皆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這體現了人民主權與代議民主,是導出我國「民主國性質」最核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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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這是 「責任政治」 與內閣制(或半總統制)精神的表現。
- 副署制度是為了確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移轉責任),並非直接界定國家是否為民主國(君主立憲國也可能有副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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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家重要事項須經行政院院會議決❌
- 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會議的議決機制,是為了落實合議制精神與行政一體。
- 這屬於行政權內部的運作程序,與國家是否具備「民主國性質」的本質導出關係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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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國家權力劃分為五權,分設五院行使之❌
- 這是 「權力分立」原則。
- 權力分立主要是為了防止政府專制、保障人民權利,屬於 「法治國」 或 「共和國」 的特徵,雖然民主國家通常伴隨權力分立,但此規定主要在描述政府組織架構,而非權力來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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