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4826
年份:112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
刀或槍械:……」,所稱「警察人員」,係指:
(A)學理上的警察,又稱廣義的警察
(B)實質意義的警察,又稱狹義的警察
(C)作用法上的警察,又稱形式意義的警察
(D)制定法上之警察,又稱形式意義的警察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警察的意義大多以廣義及狹義兩者來加以分類...
未解鎖
警察的意義大多以廣義及狹義兩者來加以分類...
未解鎖
制定法上之警察概念: 即狹義的警察概念,...
私人筆記 (共 6 筆)
未解鎖
警察的意義大多以廣義及狹義兩者來加以分類...
未解鎖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未解鎖
制定法上之警察概念: 即狹義的警察概念,...
未解鎖
廣義的警察:以「 功能」觀之,凡以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