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我國司法改革之方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審檢分隸走向審檢合一
(B)釋憲制度從大法官會議走向憲法法庭
(C)刑事訴訟制度從職權進行主義走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D)公務員懲戒制度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走向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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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0), B(88), C(320), D(137), E(0) #3143842
統計: A(2540), B(88), C(320), D(137), E(0) #3143842
詳解 (共 7 筆)
#5980252
(A)由審檢合一走向審檢分隸
審檢分隸:
法院法官屬司法院管轄
檢察官屬行政院法務部管轄
民國84年 檢察官羈押權回歸絕對法官保留原則,斷絕檢察官以羈押逼供的惡習
(C)刑事訴訟制度從職權進行主義走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證據的蒐集由當事人(檢察官、被告(或辯護律師))主導,法官擔任仲裁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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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514
(A) 從審檢合一走向審檢分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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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291
A) 從審檢分隸走向審檢合一:錯誤。
我國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從歷史上的「審檢合署」(檢察署配置於法院內)走向「審檢分隸」,使法院與檢察署各自獨立,角色區分更加清楚。因此,選項(A)的敘述與實際改革方向相反,為本題正確答案。
✅ (B) 釋憲制度從大法官會議走向憲法法庭:正確。
我國釋憲制度已由過往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形式,正式走向「憲法法庭」化,相關解釋也改以裁判(判決)方式為之,以完善司法權的本質。
✅ (C) 刑事訴訟制度從職權進行主義走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正確。
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重點,即是將過去傾向職權進行的模式,導入更多當事人進行主義的色彩,例如落實檢察官實質舉證、引進交互詰問制度等,以強化程序保障。
✅ (D) 公務員懲戒制度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走向懲戒法院:正確。
為使公務員懲戒機關名實相符,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正式更名為「懲戒法院」,並將審理程序由「一級一審」改制為「一級二審」,以保障當事人的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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