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
(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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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9), C(469), D(2421), E(0) #3143851
統計: A(177), B(19), C(469), D(2421), E(0) #3143851
詳解 (共 8 筆)
#5919866
憲法97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D)彈劾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是監察院職權。
*彈劾總統--由立法院提出,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增2條10項+憲法訴訟法第1條)
*彈劾公務人員-由監察院提出--憲法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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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756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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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518
(D) 彈劾中央公務人員→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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