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曾為大法官解釋認定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
(A)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受強制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B)行政程序法規定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
(C)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必要時該管主管機關得為必要之處置;其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
(D)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無故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警察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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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2), B(551), C(429), D(356), E(0) #3143854
統計: A(1942), B(551), C(429), D(356), E(0) #3143854
詳解 (共 8 筆)
#5913282
釋字799
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法院就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得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以及如受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於此範圍內,均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
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法院就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得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以及如受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於此範圍內,均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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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858
這題沒看過的只能用刪去法,BCD依判斷應正確,所以只有A比較有違憲可能。現在猜答能力也要好好鍛鍊,題目越考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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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853
考這種法律釋字簡直是喪心病狂,非本科生誰會讀到這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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