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法律授權條款之可預見性程度,涉及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
(A)平等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授權明確性原則
(D)比例原則
統計: A(40), B(308), C(2967), D(113), E(0) #3143857
詳解 (共 6 筆)
法律授權條款之可預見性程度,涉及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 (A) 平等原則 (B) 信賴保護原則 (C) 授權明確性原則 (D) 比例原則
正確答案:(C) 授權明確性原則
【解析】
題目詢問的是:
法律授權條款的「可預見性程度」涉及哪一行政法原則?
在行政法中,當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命令時,必須具備:
-
授權目的明確
-
授權內容明確
-
授權範圍清楚可預見
這就是 授權明確性原則(又稱法律明確性原則之下的「法律授權明確性要求」)。
此原則確保人民能預見行政命令可能之內容,避免行政機關擴權。
平等原則 vs 比例原則 — 比較表(最常考)
| 比較面向 | 平等原則 | 比例原則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 7 條(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憲法第 23 條(限制基本權須符合比例原則) |
| 核心精神 | 禁止不合理差別待遇 | 行政手段不可過度,須與目的相稱 |
| 控制標的 | 對象分類是否合理、差別待遇是否有正當理由 | 行政手段是否適當、必要、不過度 |
| 審查邏輯 | 同類同等、異類異等;合理分類 | 手段三階: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衡平性) |
| 關注焦點 | 分類(Who?) | 手段(How?) |
| 審查強度 | 三階審查(嚴格、中度、合理審查) | 固定三步驟(強度較一致) |
| 適用範圍 | 差別待遇的立法或行政措施 | 所有限制基本權的行政或立法行為 |
| 典型問題 | 性別歧視、年齡限制、不合理差別補助 | 罰鍰過高、手段過度、限制自由不必要 |
| 違反的典型後果 | 決策分類不合理(如對某群體不當不利) | 行政處分過度、罰太重、限制太嚴 |
一、平等原則(Equality)— 核心要點
1. 不要求「絕對平等」
而是:
-
同者同之
-
異者異之
-
不得「無理由差別」
2. 重點在「分類是否合理」
若政府將人民分成不同群體(如男/女、老/少)並給予不同政策待遇,就要檢驗分類是否合理。
3. 三階審查制度(與美國相同)
-
嚴格審查:種族、性別、宗教、重大基本權
-
中度審查:身分差別、半重要權利
-
合理審查:一般行政措施、社經立法(最常用)
二、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核心要點
比例原則也稱「適當性原則」,包含三部分:
1. 適當性(手段須能達目的)
政府手段不能無效或沒有任何助益。
2. 必要性(最小侵害)
政府必須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而非最嚴厲的方式。
3. 狹義比例(衡平性)
手段造成的侵害不得顯著大於其帶來的公共利益。
→ 重點在「手段是否過度」
三、快速記憶口訣
平等看「誰」:分類對不對?
平等原則 = Are groups classified properly?
比例看「怎麼做」:手段過不過度?
比例原則 = Is the method too much?
四、兩者關係與差異(考點)
✔ 共同點:
-
都用於審查政府權力是否濫用
-
都要求政府行為合理、不任意
✔ 差異:
| 著眼點 | 平等原則 | 比例原則 |
|---|---|---|
| 著眼點 | 對不同群體的差別是否合理 | 手段是否過度、目的是否正當 |
| 是否需要分類? | 是 | 不一定 |
| 適用案件類型 | 差別待遇 | 限制基本權、裁罰過重等 |
五、常見考題示例(含答案)
例題:
某市政府讓 A 區居民領 10,000 元補助,但 B 區居民只能領 3,000 元,最可能涉及何原則?
→ 平等原則(不合理差別待遇)
例題:
某機關為防疫,強制封鎖整村一週,是否違反行政法?
→ 比例原則(必要性或狹義比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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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Legitimate Expectation / Protection of Trust)
一、定義(核心精神)
信賴保護原則要求:
人民基於行政機關之合法且值得信賴的行為,而形成正當合理的信賴時,法律應予保護,行政機關不得任意變更或撤銷。
➡ 白話:
政府不能說變就變;若人民因政府言行而「合理相信」某法律狀態存在,就可請求保護。
此原則是 法治國原則 的具體化之一。
二、信賴保護原則的構成要件(最重要)
要主張信賴保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要件:
1. 值得保護的信賴基礎(基礎要件)
人民的信賴必須來自:
-
行政機關之「合法」行為
-
行政處分
-
公告、指引、承諾
-
情報提供、文書
❗ 若基礎行為「違法、明顯不當、不具權限」,則信賴通常不值得保護。
2. 人民基於該基礎形成主觀信賴
人民必須真實相信政府的行為會維持原狀。
例:
主管機關核發補助許可,人民開始投資或做準備 → 形成信賴。
3. 因信賴而「有信賴處分」或「信賴利益付出」
人民必須因信賴而:
-
付出金錢
-
作重大投資
-
變更生活、職涯
-
承擔義務
-
做出不易回復的行為
如果沒有依賴行為 → 不成立信賴保護。
三、信賴保護的效果(行政機關能否變更?)
依行政程序法與實務,政府欲變更或撤銷原措施,應滿足:
1. 公益與人民信賴權衡
政府可變更,但需:
-
公益與個人利益比較
-
公益重大 → 優先
-
信賴利益較大 → 人民優先保護
2. 原則:不得任意變更或溯及既往
只有必要之時才可撤銷或變更。
3. 即便變更 → 多需「補償」
包括:
-
金錢補償
-
財產補償
-
優惠措施
確保人民不因政府變更而遭重大損害。
四、行政程序法之明文
台灣行政程序法中,信賴保護見於 第 117 ~ 122 條:
-
第119條:撤銷有利處分應考量信賴保護
-
第120條:不得溯及既往
-
第121條:必要時須補償受處分人
-
第122條:保護合法期待
這些條文建立信賴保護的具體制度。
五、常見適用情況(考試最愛出)
✔ 行政處分撤銷
例如:已核發補助後,政府不能突然取消。
✔ 法規變更而影響既存利益
例:突然提高建蔽率要求、變動補助規定。
✔ 行政指導反悔
例:政府指導業者投資後又完全改變政策 → 可主張信賴保護。
✔ 政府承諾或同意(行政契約)
政府若允諾某補助或土地變更,原則上不得任意反悔。
六、不得主張信賴保護的情況
❌ 1. 信賴基礎為違法行政行為
例如:不合法建照、違法補助。
❌ 2. 人民明知或可得而知處分違法
例如:明知違法建築不可能合法卻仍投資。
❌ 3. 人民惡意或明顯過失
例如:偽造資料取得許可 → 不保護。
❌ 4. 公益顯然重大
政府仍可變更,但需補償。
七、大法官解釋重要案例
釋字 525 號:信賴保護核心判例
強調:政府不得恣意變更政策,人民合理信賴應受保護。
釋字 589 號:溯及既往不得影響人民信賴利益
釋字 605 號:差別待遇影響信賴時需合理理由
八、平等原則 vs 信賴保護原則(比較)
| 項目 | 平等原則 | 信賴保護原則 |
|---|---|---|
| 保障 | 禁止不合理差別 | 保護人民對政府行為的合理信賴 |
| 主題 | 「分類」是否合理 | 「承諾/行為變更」是否合理 |
| 審查基礎 | 憲法第 7 條 | 法治國原則+行政程序法 119–122 |
| 常見案例 | 補助不公平 | 政府變更政策造成損害 |
九、一句話總結(背誦版)
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能亂變政策,如果人民已依政府合法行為產生合理信賴並付出代價,政府變更就要「權衡+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