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十,並當選為 A 公司董事。倘 A、B 兩家公司擬進行合 併,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合併案應由董事會作成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後為之
(B)合併影響股東甚大,故合併契約書應於股東會開會前與開會通知一併寄發股東
(C)合併案經股東會通過後,不同意合併之股東,可行使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要求公司以公平 價格買回其股份
(D)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B 公司於 A 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合併案時,應迴避不得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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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9), C(8), D(117), E(0) #90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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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568
公司持有其他參加合併公司之股份,或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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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435
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 公司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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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123

企併法第18條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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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5770

A 316I 317I

B 172V
C 317I
D 企併18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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