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何者不屬於準法律行為:
(A)解除權之行使
(B)出租人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催告
(C)召集社團總會的通知
(D)妻對其夫通姦行為的宥恕(註:準法律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其效果由法律直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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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8), B(60), C(146), D(187), E(0) #252464

詳解 (共 4 筆)

#239838
??沒有錯誤吧!~

(A)解除權→單獨行為 (不屬於準法律行為)
(B)催告(意思通知)
→準法律行為
(C)召集(觀念通知)→準法律行為
(D)宥恕(感情表示)→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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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892

事實行為:係指因自然人的事實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ex.先占無主物、遺失物之拾得、無因管理等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礎所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A)單獨行為:

    單方為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區分為兩種

        有相對人如債務免除(債權拋棄)、承認、終止、解除、撤銷、代理權之授予等。

        無相對人如捐助、物權拋棄、遺囑、遺贈等行為。

(B)契約行為:

    雙方為意思表示對立地一致而發生法律效果者,如結婚、收養、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債權契約或債權讓與等準物權契約

(C)共同行為:

    多方為共同方向之意思表示一致進而發生法律效果者,如公司等社團設立、決議變更章程等。


準法律行為:雖亦為表現內心意思之行為,但法效果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

(A)觀念通知:

    表示對事實觀念之通知,ex.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等。

(B)意思通知:

    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ex.拒絕要約、社團召集總會之請求、出租人對於支付租金之催告等。

(C)情感表示:

    表示情感之行為間有可能發生法律效果者,ex.被繼承人之宥恕、夫妻一方之宥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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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405
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法律相應於企圖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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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單獨有相對人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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