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種原則在說明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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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7), B(416), C(39), D(62), E(0) #2500366
統計: A(1257), B(416), C(39), D(62), E(0) #2500366
詳解 (共 6 筆)
#4375089
行政機關之一切行為均不得牴觸法律,一般稱為: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D)比例原則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保留原則?
(A)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者,應由法律加以規定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B)命令不得牴觸法律
(C)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D)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這題答案應該有問題吧?為什麼不是「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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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6600
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依法行政原則)。
此原則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以及國家重大事項,必須由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來規範,行政機關不得逕自以行政命令定之。這項原則具體明訂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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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有何不同?
這兩者共同構成法治國的「依法行政原則」,但其方向與目的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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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法律優位原則 (消極的依法行政) | 法律保留原則 (積極的依法行政) |
|---|---|---|
| 核心概念 | 不可牴觸法律 | 必須有法律當依據 |
| 行政機關角色 | 只要法律沒有禁止,行政機關原則上就可以做,但做出來的命令和行為絕對不能違反現有法律。 | 沒有法律的許可或授權,行政機關什麼都不能做。必須先有法律,才能採取行政行動。 |
| 法理機制 | 著重於法規的「高低位階」(憲法 > 法律 > 命令)。下級不可違背上級。 | 著重於權力分立,將重要事項的決定權「保留給國會」。 |
| 白話舉例 | 交通部訂定考駕照規則,內容不能規定「某個姓氏的人不能考」,因為這會牴觸法律與憲法的平等原則。 | 國稅局不能自己發明一種新稅目來向人民收錢,必須等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等法律後才能依法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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