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營造業法第 51 條規定,複評為優良營造業之營造廠商,承攬政府工程時,下列何者非該條所規範之實質獎勵措施?
(A) 工程預付款增加百分之五十。
(B) 工程保留款得減少百分之五十。
(C) 押標金得減少百分之五十。
(D) 工程保證金得減少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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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5), B(130), C(282), D(143), E(0) #3314300
統計: A(2025), B(130), C(282), D(143), E(0) #3314300
詳解 (共 2 筆)
#6288925
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辦理複評合格者,為優良營造業;並為促使其健全發展,以提升技術水準,加速產業升級,應依下列方式獎勵之:
一、頒發獎狀或獎牌,予以公開表揚。
二、承攬政府工程時,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得降低百分之五十以下;申領工程預付款,增加百分之十。
前項辦理複評機關(構)之資格條件、認可程序、複評程序、複評基準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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