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如何解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
(A)指臺澎金馬地區
(B)指臺澎金馬和大陸地區
(C)指臺澎金馬和不包括外蒙的大陸地區
(D)屬政治問題,不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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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56), C(23), D(1774), E(0) #135619
統計: A(176), B(56), C(23), D(1774), E(0) #135619
詳解 (共 3 筆)
#481528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如何解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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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583
台灣從沒有首都喔!!!!
憲法也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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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135
我國首都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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