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874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874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2年 - 9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8742
年份:
92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8.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八號如何解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
(A)指臺澎金馬地區
(B)指臺澎金馬和大陸地區
(C)指成立民國時之疆域
(D)屬政治問題,不應解釋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