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擁有修改憲法之提案權?
(A)立法院
(B)行政院
(C)司法院大法官
(D)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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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77), B(49), C(175), D(54), E(0) #366016

詳解 (共 2 筆)

#1090070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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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386

憲法增修條文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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