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幼稚教育法第一條:幼稚教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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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99), B(165), C(1), D(1), E(0) #1143376

詳解 (共 3 筆)

#1260724
幼稚園設立宗旨、主體:
依據幼稚教育法第一條,幼稚教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其設置主體依據幼稚教育法第四條規定:
公立: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
   2、由師資培育機構附設
   3、公立國民小學附設
私立:非上述所列者,皆為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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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68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民國 104 07 01

第 1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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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5886

已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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