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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花蓮縣95學年度縣立中等學校及各階段別特教正式暨候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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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花蓮縣95學年度縣立中等學校及各階段別特教正式暨候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1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花蓮縣95學年度縣立中等學校及各階段別特教正式暨候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18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根據我國《教育基本法》的條文,下列何者是教育權之主體?
(A)人民
(B)學校
(C)教育部
(D)國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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