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依據民法第1173條之規定所列之原因,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列為應繼遺產,下列哪一項非民法第1173條所列之原因?
(A)結婚
(B)成年
(C)分居
(D)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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