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參與人員應有下列何者?
(A)身障家長邀請之相關專業人員
(B)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
(C)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D)參與人員之組成,依各級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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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74), C(1252), D(106), E(0) #1835227

詳解 (共 4 筆)

#301063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臨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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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099
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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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5875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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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848
1.校長2.主任代表3.普通班教師代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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