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機構為台灣不動產證券化案件的發行人?
(A)特殊目的公司
(B)受託機構
(C)不動產管理機構
(D)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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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407), C(28), D(22), E(0) #3269937

詳解 (共 3 筆)

#6925036
1. 題目解析 本題詢問的是台灣不動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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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844
機構名稱 在不動產證券化案件中的角色
(B) 受託機構 法定發行人。負責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持有並管理信託財產。
(A) 特殊目的公司 主要出現於「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件,非不動產證券化發行人。
(C) 不動產管理機構 受受託機構委任,負責不動產的實際經營管理(如招租、修繕)。
(D) 證券公司 通常擔任「承銷商」或「安排機構」,協助證券的銷售與架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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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692
  • 服務機構 (Servicer):主要負責管理及處分資產,包括向債務人收取本息、催收帳款、保存相關帳簿紀錄等事務。
  • 由創始機構擔任的原因
    1. 維持客戶關係:創始機構(通常是銀行)是最初與借款人(如房貸戶、信用卡客戶)建立契約關係的人。由其繼續擔任服務機構,借款人無需更改繳款對象,可避免干擾。
    2. 專業與效率:創始機構對底層資產(資產池)的品質、抵押品狀況及債務人信用最為了解,且已具備現成的帳務與收付系統,運作效率最高。
    3. 法律便利性: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6 條,若創始機構受委任擔任服務機構,只要依法辦理公告,其資產移轉即可對抗債務人,不需逐一通知,大幅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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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是通常擔任者?
  • (B) 受託機構:通常為信託銀行,主要職責是保管監督信託財產,並將資產管理的事務「委任」給服務機構辦理。
  • (C) 承銷機構:主要負責證券的銷售與行銷,不參與底層資產的後續帳務管理。
  • (D) 監督機構:這是特殊目的公司 (SPC) 架構下,為了保護投資人權益而選任的監督單位(通常是銀行或信託業),並不參與資產的日常營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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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關鍵筆記:
在大多數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例中,創始機構(Originator) = 服務機構(Servicer) 是最常見的實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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