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規定中之習慣係指習慣法,具法源性,有補充法律之效力?
(A)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
為成立
(B)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
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C)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D)水流如因事變在鄰地阻塞,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鄰地所有人受
有利益者,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相當之費用。前項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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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1), C(74), D(15), E(0) #2399028
統計: A(24), B(11), C(74), D(15), E(0) #2399028
詳解 (共 4 筆)
#6218588
1.選項(A)(B)(D)雖均稱為習慣,但僅是社會交易上一般常態行為之作法,提供當事人及法院判斷事實時之審酌,惟並不具有法之效力。
2.選項(C):民法第 757 條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因此此處之習慣係指具有法律效力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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