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將珍藏名畫一幅,寄放於乙處,並告知不欲參展曝光或出售,乙為了幫甲提高知名度,乃將該 畫參加展覽,收取展出費10萬元,支出必要費用1萬元,展出最後一天該畫被盜,無法尋回。就甲 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構成不法管理
(B)乙就該畫被盜,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C)甲得主張享有展出費10萬元之利益
(D)乙得請求甲償還支出必要費用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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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5), C(11), D(47), E(0) #2399035

詳解 (共 3 筆)

#4746330

來源自:https://www.facebook.com/lawswinner/posts/3774620729217948

 

(一)明知他人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時,管理人並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此稱不法管理。本題管理人乙非為自己之利益而係為本人甲之利益管理之,僅其顯然違背本人甲之意思,故其為無因管理中之不適法無因管理(不合意管理),可知(A)之論述「構成不法管理」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174Ⅰ規定:「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可知不合意管理管理人應負無過失責任,(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民法§177Ⅰ規定:「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176Ⅰ規定:「.....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 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可知(C)(D)之論述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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