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各公文用語的用法,何者有誤:
(A) 「鈞」: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稱謂語
(B) 「請 查照」:對上級機關的期望用語
(C) 「抄陳」:對上級機關的抄送語
(D) 「檢送」:對平行及下級機關或人員的附送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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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70), C(88), D(60), E(0) #592647
統計: A(40), B(370), C(88), D(60), E(0) #592647
詳解 (共 2 筆)
#1226824
公文
一、抄送語:
抄陳:對上級機關用
抄送:對平行機關用
抄發:對下級機關用
二、附送語(致送資料、文件之用語)
附陳、檢陳:對上級附送附件用
檢送、檢附、附送、附:對平行或下級機關附送附件用
三、結束語(全文之總結用語)
謹呈:對總統簽之文末用
謹陳、敬陳:於簽之文末用
此致:於便箋之文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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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626
請 查照: 用於上級對下級單位 或 平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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