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各公文用語的用法,何者有誤:
(A) 「鈞」: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稱謂語
(B) 「請 查照」:對上級機關的期望用語
(C) 「抄陳」:對上級機關的抄送語
(D) 「檢送」:對平行及下級機關或人員的附送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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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70), C(88), D(60), E(0) #592647

詳解 (共 2 筆)

#1226824

公文

一、抄送語:

抄陳:對上級機關

抄送:對平行機關

抄發:對下級機關

 

二、附送語(致送資料、文件之用語)

附陳、檢陳:對上級附送附件用

檢送、檢附、附送、附:對平行下級機關附送附件用

 

三、結束語(全文之總結用語)

謹呈:對總統簽之文末用

謹陳、敬陳:於之文末用

此致:於便箋之文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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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626

請 查照: 用於上級對下級單位   或   平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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