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可回復其所有權,此種地權取得之性質為何? (A)時效取得 (B)繼受取得 (C)原始取得 (D)附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