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保障食品外送作業勞工之安全及健康,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雇主對於使 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事食品外送作業者,應採取或置備合理及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 措施或設施,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
(B)規定勞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
(C)採取高低氣溫危害預防措施
(D)置備緊急用連絡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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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46), C(21), D(6), E(0) #2516277

詳解 (共 2 筆)

#4869931

第 286-3 條

雇主對於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事食品外送作業,應

  1. 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
  2. 高低氣溫危害預防
  3. 緊急用連絡通訊設備

等合理及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事業單位從事食品外送作業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指引,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前項所定執行紀錄或文件,應留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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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題,且為最新法第286-3條:雇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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