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不滿妻子 A 與 B 男長期有曖昧關係,某日開車遇見兩人並肩散步,怒火中燒,加快車速由 後撞擊兩人,心想撞到 A 或 B 都無所謂,B 於最後一剎那跳開,並無大礙,A 則因受撞擊當 場死亡。甲對 A 的死亡結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具有直接故意,成立殺人既遂
(B)具有擇一故意,成立殺人既遂
(C)具有認識過失,成立過失致死罪
(D)具有不確定故意,成立傷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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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8), B(1447), C(11), D(64), E(0) #2882830

詳解 (共 4 筆)

#5370265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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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148
警大釋疑
題意「加快車速」足證有殺人犯意。題意已描述「心想撞到 A 或 B 無所謂」,甲未
有殺害特定人的明知故意,而是有殺害其中任何一人故意,B 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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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572
警大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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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858

刑法第13條規定的故意,總共有兩項。

第一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這種故意,我們稱為直接故意(確定故意),是明知,並且有意讓結果發生。

第二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種故意,亦稱為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不確定故意)

 

後續把間接故意更近一步的分成二種:概括故意擇一故意

刑法第13條第2項的間接故意,可能包括客體不確定之故意(例如概括故意及擇一故意)及結果不確定之故意(即未必故意)。

對照到學說上的定義如下:

  1. 擇一故意:是指行為時對殺害哪個人不確定,但最後會殺害一個人,比如門口站了兩個人,我朝門口開槍,開槍時我不確定最後會殺害哪一個人,這就是一種客體不確定的狀況。
  2. 概括故意:行為人預見行為將會同時殺害好幾個人,但仍然決定下手。比如:丟出一顆手榴彈,可能造成數人死亡,也是客體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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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11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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