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甲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 億元,轉投資乙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萬元,若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對轉投資未有規定,依公司法,該轉投資行為之效力為何?
(A)無效,因金額超過法令上限
(B)無效,因違反強制規定
(C)有效,因章程未有規定,轉投資未受限制
(D)有效,甲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轉投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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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4), C(18), D(55), E(0) #3550140
統計: A(18), B(4), C(18), D(55), E(0) #3550140
詳解 (共 1 筆)
#6660416
依公司法第13條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40%的限制,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非公開發行公司(如本例甲公司)則不受此額度限制,不論章程是否排除,原則上其轉投資行為均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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