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為保障言論自由,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課以誹謗罪之刑責 
(B) 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與言論自由保障之意旨並無不符
(C) 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為商業言論之一種,基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不得限制其流通
(D)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得硬性規定商品標示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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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5), B(708), C(160), D(145), E(0) #321870

詳解 (共 9 筆)

#514781
釋字第644號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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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949
「並無不符」=符合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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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89

 

釋字第 509 號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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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477
B可以主張,所以如果限制之,則不符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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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09

B   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不分性質有相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B)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 (C)以廣告物刊登足以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屬於商業言論,不應受限制 (D)法律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分裂國土,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可以主張分裂國土但不能做出分裂國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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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507
B:民進黨與台聯主張台獨即是言論自由的表現,但要不要實踐那就是另一個層次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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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24
對阿!!!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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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9997
(B)J644  違憲得就人民「主張共產...
(共 2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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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47

奇怪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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