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訴訟權保障及法定法官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設置非常法院
(B)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不包括法定法官原則
(C)法定法官原則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
(D)法院案件之分配涉及法官之獨立審判職責及工作之公平負荷,得依法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 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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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697), C(31), D(15), E(0) #3139596

詳解 (共 6 筆)

#5908271
B) 釋字665理由書 理 由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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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766
(1)不得設置非常法院,任何人受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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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01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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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8407
釋字665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其核心內容在於人民之權益遭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及時有效之救濟。為確保人民得受公平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並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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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
憲法第80條,法定法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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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7171
非常法院:非依法預先設立、依法管轄、依法組成的法院,而是為特定案件或特定對象臨時設置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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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法官原則,係指何等案件由何等法官承辦,必須事先以一般、抽象之法律明定。
各級法院及分院與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之處務規程,分別由司法院與法務部定之。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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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6條:訴訟權之內涵當然包含法官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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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3630
10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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