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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應遵循之正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屬書面之行政處分,無需以送達相對人之方式使其知悉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C)聽證為行政程序之核心價值,行政處分之作成均應舉行聽證
(D)行政處分作成後之合法送達,係屬憲法所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已上岸大家加油 高二下 (2019/05/17)
A 在行政程序法110條書面以外之行政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王佳真 大二下 (2020/04/08)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B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10F
W 高三上 (2021/09/24)

行政程序法110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11F
popo 小一下 (2022/03/13)

(A)非屬書面之行政處分,無需以送達相對人之方式使其知悉 

行政程序法第100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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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應遵循之正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屬書面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