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依前一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之50%計算暫繳稅額,並向稽徵機關申報與繳納
(B)若營利事業於10月31日前補繳暫繳稅額,應按所得稅法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利息,而非加計滯納金
(C)若營利事業於10月31日仍未繳納暫繳稅款,稽徵機關將加計每日2%的滯納金,直至稅款繳清
(D)會計帳冊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辦理申報的公司,可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的營業收入計算暫繳稅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41), C(241), D(12), E(0) #3428464

詳解 (共 2 筆)

#6431329
(C) 若營利事業於10月31日仍未繳納暫繳稅款,
稽徵機關將加計每日2%的滯納金,直至稅款繳清
ㅤㅤ
(不需要加徵滯納金,只需要加計1個月利息)
ㅤㅤ
12
0
#6394481
所得稅法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20330
未解鎖
所得稅法 第68條 1.營利事業未依前條...
(共 3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