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羅小姐114年收到一筆國外的投資收益,以及受領父親投保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並且也有出售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任何海外所得都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不論金額多少
(B)只要是人壽保險死亡給付,都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C)出售主管機關核定國內高風險新創且設立未滿5年之未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D)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可扣除670萬元,並適用20%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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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4), C(165), D(101), E(0) #3428466

詳解 (共 3 筆)

#6393103
(A)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達100萬元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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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000

D.7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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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8655

財政部表示,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課稅;另明定該等股票之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交易所得免予計入,俾落實我國培植新創事業公司以帶動產業轉型政策,鼓勵個人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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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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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任何海外所得都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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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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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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