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A)怠金 (B)限制出境 (C)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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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Alisa Chung 大三上 (2019/11/03)
(A)怠金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屬行政執行罰 (B) 限制出境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裁字第 1310 號行政裁定 行政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為限制當事人出境之處分,雖會對當事人發生不利之結果,惟因該處分不具裁罰性,僅屬保全之措施,非屬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規定之適用。 (C) 管收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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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Mei Pan 幼兒園下 (2021/09/23)
綜上所陳,限制出境制度之法律性質,除可確定確實乃不利益處分外,
學說實務上仍有不同見解。惟多數見解與實務判決,仍認限制出境處分乃係
為保全國家稅捐債權得以實現,藉由限制納稅義務人出境,造成欠稅者之壓力,而想盡辦法清償稅捐債務,本文亦同此看法;另從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
之立法體例觀之,限制出境係和限制財產處分、限制減資與假扣押等制度列
於同一條文,而限制財產處分、限制減資與假扣押制度於通說上皆認屬保全措施,故解釋上限制出境制度應亦屬租稅保全措施。
從而,限制出境制度既係為保全國家稅捐債權而存在,稅捐機關行使該
權力時,即應注意其行使有無助於稅捐債權之保全,得確保國家稅捐債權之實現,且應符合比例原則,否則該處分即有違法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