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監察院之地位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院仍為中央民意機構,享有憲法本文規定之調查權
(B)監察院仍為中央民意機構,但憲法本文規定之監察院調查權已移由立法院行使
(C)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但仍享有憲法本文規定之調查權
(D)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且不享有憲法本文規定之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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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219), C(2719), D(220), E(0) #2571767
統計: A(351), B(219), C(2719), D(220), E(0) #2571767
詳解 (共 3 筆)
#4612606
釋字325:
監察院於民國81年修憲後,已不為一民主國家之國會機關
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
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
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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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1585
依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監察法及相關法令 規定,監察院可以行使彈劾權及糾舉權,並可 以提出糾正案,而這些職權的行使,都必須經過調查的過程才能明白,並且在查明事實真相 後再行提案。所以,調查是行使監察權的必要手段,監察院依法可以行使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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