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權人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於協議價購時,有關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該土地為共有者,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B)該土地有地上權時,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C)該土地有租賃關係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D)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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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2), C(24), D(669), E(0) #529201

詳解 (共 2 筆)

#816084
第 11 條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 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 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 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前項協議之內容應作成書面,並應記明協議之結果。如未能達成協議,應 記明未達成協議之理由,於申請時送交中央主管機關。 第一項協議價購,依其他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第一項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 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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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982
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協議價購,依其他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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